南充市嘉陵区就业局涉嫌单位受贿
给学校拨付培训费,再按培训人员人均35元收回扣,一共获利23万余元,南充嘉陵区就业局涉嫌单位受贿罪。前日,该案在嘉陵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拨付培训费时吃回扣
2007年8月左右的一天,时任嘉陵区就业局长的何某与副局长兼培训股长彭某商议,决定在负责该局再就业培训工作的3所学校收取回扣,作为该单位账外资金使用。
2007年9月和2008年年初的一天,何某和彭某先后在顺庆区一茶坊和嘉陵区一茶坊与3所培训学校校长口头商议协定:嘉陵区就业局在拨付给3所培训学校再就业中的美容美发、电动缝纫、厨师的培训费后,按被培训人员人均35元的标准收取回扣。
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,嘉陵区就业局先后多次给3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拨付再就业培训款。每次拨款后,均由彭某经手,按事先约定在其办公室收受相关学校回扣,前后共计现金达239970元。
单位受贿局长被追责
检察机关指控,嘉陵区就业局利用其主管再就业培训工作和拨付培训款的职务便利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239970元,未纳入单位账户管理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应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单位刑事责任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
管人员何某及直接责任人员彭某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了解,嘉陵区就业局将收取的回扣不纳入单位账务管理,用于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和向外争取资金、跑项目等费用开支。案发后,检察机关追回赃款15万多元,还有8万多元未追回。
是收管理费没吃回扣?
何某、彭某在法庭上辩称,就业局经费非常紧张,账上根本没有钱,对外还欠了培训费,工作也需经费,该局向3所培训学校收取的是工作经费,或者说是“课时费”、“管理费”,这些钱主要用于区就业局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,不是回扣。
何某和彭某还在法庭上互推责任。何某称,他任就业局长时,就业局工作经费困难,他与彭某说起此事时,彭某提议说,可向培训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弥补经费不足,这是就业局的“惯例”,收取培训学校费用的具体经办和与学校联系的人,都是彭某。
而彭某则称,给培训学校打电话,向学校收费都是他按照局长安排和要求去做的。
经过质证和辩论后,法庭宣布,择日再审。记者苏定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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